近期经发现和举报,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假冒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(下称“我公司”或“公司”)名义对外签订合同、协议,甚至私刻“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”公章,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,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。对已发现的事件,我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,并将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。为提醒相关部门、相关单位及个人,谨防上当受骗,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:
1、我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,均有明确的授权文件,并加盖我公司公章。我公司从未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公司、项目部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借贷、担保、清偿债务性质的文件及经济类合同。任何人员之间的口头协议、短信、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约定,均对我公司不发生合同效力。工程款全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入公司唯一指定账户。
2、我公司公章为公安机关备案的唯一合法公章,保存在我公司总部。加盖使用需要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,审批过程全程留痕,各环节均有相关负责人签字。除此之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所盖的我公司印章均为假冒、私刻。
3、任何人冒用我公司名义、伪造我公司印章所实施的任何商事活动、签订的任何合同均与我公司无关,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。相关人士如不能确认我公司合同、公章、授权等的真实性的,应及时和我公司企业管理部(010-82328689)联系,一旦发现违法情况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4、即日起,如再发现冒用我公司、私刻公章的行为,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,依法追究冒用、私刻者的刑事责任。如发现使用我公司名义的假章,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。
特此声明!